资质新标准一旦公布,现有的三级资质将不存在!住建厅最新资质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

2023-05-26

此前,湖北省住建厅发布过《建筑业企业资质政策问答(第三版)》。就目前过渡期间的资质申报、延续、三级资质取消等问题,给出明确答复。

4月14日,湖北省住建厅又发布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政策问答(第四版)》(文末附完整问答),对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三级资质取消等问题作了最新解答!其中:

13、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是否取消了?三级资质是否允许变更?
答:是的。根据国务院(国发〔2021〕7号)、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规定,省厅转发了上级文件(见《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21〕11号),我省自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三级资质申请,以及三级资质分立、合并、重组、变更申请。
14、现有的三级资质是否继续有效?现有的三级资质将来怎么办?
答:三级资质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仍继续有效。按国务院、住建部文件规定,现有的三级资质将与相应的二级资质合并,成为乙级资质。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建部正在抓紧制定一旦公布,现有的三级资质将不存在
15、现有三级资质需升为二级,应如何办理,具体考核哪些内容?
答:现有三级资质可选择“增项”或“升级”升为二级资质。

编者注:具体见正文部分

3、对主要人员社保的考核范围、缴纳时间有何要求?

答:(一)考核全员社保,即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安管人员均需在申报单位参保。
(二)除首次申请考核申报前近1个月社保外,其他均考核申报前近3个月社保。如:企业4月提交首次申请,考核的人员至少需从3月开始缴纳;企业4月提交增项、升级、重新核定等申请,考核的人员至少需从1月开始缴纳。
用于申请资质的人员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分支机构名义缴纳,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
近日,广东、江西、四川等多地官网回复三级资质相关问题:
广东:资质统一延期至新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标准实施后实行换证!
 

近日,有网友在广东省住建厅咨询三级资质延期问题,住建厅于3月31日回复。

:您好。我司有叁级总承包资质在2023年9月到期,到期后资质有效期是否自动顺延至2023年12月31日?谢谢。

:您好。您的来信我厅已收悉。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第二条,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企业在省内外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持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和住建部(建办市〔2021〕30号)文件即可,不需要四库一平台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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