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

2026-04-15

一、标准制订的背景和必要性是什么?

近年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日益受到重视,其中畜禽养殖业是重要的污染源之一。2022年1月,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中提出“根据畜禽养殖发展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制修订畜禽养殖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同年5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等七部门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要求制定《四川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川是全国畜禽养殖大省,2023年全省分别出栏生猪、牛、羊、家禽6662.7、316.4、1767.3万头和76511.9万只,其中生猪出栏持续保持全国第一。《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显示,我省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量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分别排放40.76、0.39、2.70、0.50万吨,分别占我省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的94.70%、45.88%、40.66%、54.35%,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压力较大。

现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由于部分指标过于宽松、缺少目前环境质量管理的重要污染物指标以及畜禽养殖业特征污染物指标,已无法满足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管控需求。

因此,在稳产保供和鼓励畜禽粪污优先资源化利用的背景下,出台《标准》将为消纳土地紧张、污水利用不完的养殖场提供治污备选路径,形成“资源利用优先,达标排放为辅”的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格局,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管理,推动我省畜禽养殖与环境绿色协调发展,对我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具有重要意义。

二、标准制定的原则是什么?

一是合法合规,客观公正。以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为基本依据,多渠道、多维度了解四川畜禽养殖业生产技术、管理水平、污染物排放现状、治理水平以及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等情况,充分吸纳多方意见,参考国内同类标准控制水平,提出本土化控制限值,做到客观公正。二是技术可达,经济可行。立足四川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状况及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实际,确保技术可达。统筹考虑不同区域产业结构、政策及经济发展水平,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制定标准限值,确保排污单位在经济可承受范围内实行升级改造达到标准排放要求,引导畜禽养殖企业转型升级和污染物处理技术创新。三是分类指导,充分衔接。根据省内各区域环境容量、养殖场分布密度、环境管理要求等的不同,划分水污染物一级排放限值和二级排放限值适用区域,分别提出控制指标限值,体现标准的区域性。与《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1/2311—2016)等标准及相关规划充分衔接,按照“一盘棋”思想,构建具有四川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体系。四是体现特色,引领示范。探索具有四川区域特色的标准化建设路径,加大生态环境标准的示范应用和推广,以标准化推动治理方式、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引领四川畜禽养殖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三、标准制定的技术路线是什么?

标准制定技术路线如下,一是广泛开展文献调研,对国内外发布的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相关文献,以及近年来国家和四川印发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收集和梳理,掌握畜禽养殖业发展导向和形势;二是开展调研评估,邀请专家和企业开展咨询,定期与标准发布所涉行业部门会商沟通,收集部门及企业数据,同时赴广东省、安徽省以及全省21个市(州)的畜牧大县、畜禽养殖场(户)开展实地调研和现场监测,获取必要资料、了解行业需求;三是广泛征求生态环境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行业协会、科研院校、企业及公众意见;最后结合各类审查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标准文本。

四、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标准规定了四川省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控制、污染物监测,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等内容。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单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标准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限值不适用于畜禽养殖污水资源化利用时的水质控制要求。

五、标准中包含哪些污染物控制项目,选取的依据是什么?

标准在遵循《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和排污许可等最新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充分借鉴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和国内其他地区排放标准制定成功经验,立足我省实际,以保护人体健康、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为首要目标,选取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畜禽固体粪污三类共计15个项目作为控制指标。

针对水污染物,共设置了11项污染物控制指标(pH、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总铜、总锌)及1项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指标。针对恶臭污染物,共设置了1项污染物控制指标,为臭气浓度。针对畜禽固体粪污,共设置了2项污染物控制指标,分别为蛔虫卵死亡率和粪大肠菌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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